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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沿溪镇人民政府:沿溪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食材物资等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开采时间:2024-03-14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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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 收 货 地: 上海

采购样品图

 

采购详情

一、功能及要求:

食堂所需物资全品项(包含但不限于:蔬果类、肉类、水产类、禽蛋、豆制品、调味品、干货类、粮油类)供货、配送服务。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1、蔬果类


1.1 具体要求如下:


类型


品种名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感官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绿叶菜类


青菜、芹菜、大白菜、生菜、包菜、大菠菜、空心菜、青苋菜、韭菜、花菜、青大蒜等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花蕾或开花、包菜紧致,菠菜可带根。


水生蔬菜类


茭白、鲜藕、马蹄等


水份充足,饱满,肉洁白脆嫩,无腐烂、干


枯、泥多发软。


根茎菜类


胡萝卜、白萝卜、番薯、小葱、洋葱、京葱、蒜苔、芋、姜、土豆等


表面光滑、条直匀称,粗壮、碛实,肉质甜脆。


瓜果类


冬瓜、南瓜、丝瓜、苦瓜、黄瓜、佛手瓜、苹果、梨子、桔子等


颜色淡绿色,有光泽,有一定硬度,无弹性,皮


薄,肉洁白鲜嫩,瓜形周正,无断裂、划伤、软烂、干皱、畸形。


豆类


四季豆、豇豆、青皮豆、川豆、荷兰豆等


颜色青绿、豆荚饱满,剥开后豆粒呈淡绿色,完整有清香,无受潮、虫洞、软烂、发黄、发黑、豆粒瘪而小有异味。


茄果类


番茄、茄子、小尖椒、大尖椒、红椒、青椒等


色正,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及弹


性,无腐烂、干尖、皱纹、断裂、于软、泥土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和明显机械损伤。


食用菌类


香菇、平菇、金针菇、杏鲍菇、凤尾菇等


菌身完整、大小均匀,菌盖与柄、菌环相连未展开,根短,无发霉、潮湿、粘手、水浸、杂质、菌盖边缘裂开、盖柄脱离、色黄、黄斑。


注:以上蔬果品种为常规采购品种,不排除有采购所列品种之外蔬果的可能,若采购其他品种蔬果,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1.2 质量要求: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联系电话、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蔬果可溯源到批发人或种植人,由成交供应商建立完善的溯源体系。


1.3 由于蔬果生产的季节性、地域性和多样性,蔬果是鲜活产品,组织柔嫩,含水量高,易腐烂变质,采后极易失鲜,故鲜活蔬果由成交供应商分拣入筐后,迅速将其拉入保鲜冷藏仓库贮藏,再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配送至食堂。


1.4 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污染源限量》(GB 2762-2022)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即食鲜切果蔬加工卫生规范》(GB 31652-2021)


7)《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38-2003)


8)《集体用餐食堂食材配送规范》(T/FDSA 001-2022)


9)其他可能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2、肉类


2.1 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供应时间及供应量


1


冷鲜猪肉、牛肉、羊肉及其副产品


1、冷鲜肉品质量要求:新鲜、冷鲜肉,不注水,肉上需有屠宰场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 章等相关合格证,鲜活宰杀时间不超过12个小时(货到食堂时间开始往前算起)。


2、冻货产品要求国内正规厂家生产,厂家具备完善的溯源体系,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能追溯鲜活宰杀日期,包装标签应符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要求,包括食品名称、净含量、批次、规格、生产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且质量符 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等国家相关规定。每次供应冷冻类产品的生产日期不得超过6个月(货到食堂时间开始往前算起)。


按采购人通知及时按量供应


2


猪肉、牛肉、羊肉相关加工产品


3


猪肉、牛肉、羊肉相关冻货产品


4


白条鸡、鸭、鹅鲜肉


符合《鲜、冻禽产品》(GB 16869-2005)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要求等。


5


鸡、鸭、鹅相关禽类冻品


2.2 杀白禽类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2.3 冻禽质量标准: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产品未过保质期;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所有物资产品需有相关检验、检疫及相关合格证明;包装规格统一,完好无破损。有明确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人要求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二分之一以上。禽类肌肉有光泽,红色或暗红色,脂肪白色。畜类体表光泽、肌肉坚实。所有冷冻食品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


2.4 成交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肉、老母猪肉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5 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


7)《鲜、冻禽产品》(GB 16869-2005)


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


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1部分:片猪肉》(GB/T 9959.1-2019)


10)《分割鲜、冻猪瘦肉》(GB/T 9959.2-2008)


11)《集体用餐食堂食材配送规范》(T/FDSA 001-2022)


12)其他可能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3、水产类


3.1 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供应时间及供应量


1


草鱼、鲢鱼、鲫鱼、雄鱼、鳊鱼、鲈鱼等淡水鱼类水产品


1、鲜活宰杀时间:夏季不超过6小时,冬季不超过12个小时,春季和秋季不超过8小时(货到食堂时间开始往前算起),肉质紧密,富有弹性;无异味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要求。


2、鲜活产品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鳞片。速冻海水产品等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及其他相关标准。


按采购人通知及时按量供应


2


基围虾、蛏子、花螺、虾蟹等海鲜类水产品


3


鱿鱼、墨鱼等速冻海水产品


3.2 鲜活海水产品质量要求:鲜活,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3.3 速冻海水产品质量要求: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3.4 成交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5 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6)《集体用餐食堂食材配送规范》(T/FDSA 001-2022)


7)其他可能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4、禽蛋、豆制品、调味品、干货类


4.1 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GB2749-2015)及其他相关标准。


2


各类豆制品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2712-2014)及其他相关标准。


3


酱油、盐、鸡精、味精、米醋、酱、料酒、调料、淀粉、酵母、糖等


各项产品均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及其他相关标准。


4


木耳、海带、笋子、红枣、银耳、莲子、薏米、干蘑菇、粉丝、墨鱼、鱿鱼、紫菜、黄豆、绿豆等


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


4.2 质量要求:禽蛋、豆制品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调味品、干货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4.3 成交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残剩品、不合格品等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4 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


6)《集体用餐食堂食材配送规范》(T/FDSA 001-2022)


7)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5、粮油类


5.1 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大米


质量达到GB/T1354-2018标准的二级及以上标准,非转基因大米,


无霉变,无杂质。包装袋上必须要有产品名称、营养成分、产品类型、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保质期限、生产日期和净含量等标识,交货时剩余


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总质保期的二分之一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大米


的生产商必须为国内合法注册的厂家,须取得合法的相关证照。


2


食用油


要求非转基因的食用菜籽油,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一级标准。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安全标准,色泽、


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残留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3


面、面粉类


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无霉变,无杂质,一年内新粮研磨所制,可加工制作包子、馒头、米糕等食品。包装袋上必须要有产品名称、产品类型、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保质期限、生产日期和净含量等标识,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总质保期的二分之一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面、


面粉的生产商必须为国内合法注册的厂家,须取得合法的相关证照。


5.2 质量要求: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联系电话、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5.3 成交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4 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


6)《集体用餐食堂食材配送规范》(T/FDSA 001-2022)


7)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周期: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详见技术规格


六、验收标准:

简易验收


七、其他要求:

一、报价方式与结算价确定:


1、报价方式:以每月市场询价的价格为基准价,根据每月市场询价结果,按照报价折扣系数计算结算价格,据实结算。报价折扣系数不得大于1。


2、最终结算价确定:每月结算价格=当月市场询价*实际配送数量*成交折扣系数。【如:成交报价折扣系数为0.95(即:95%),即:每月结算价格=当月市场询价*实际配送数量*95%)】


3、上述价格中,已包含物资、运输、搬运、检验检疫、税金、人工、管理、财务等各项费用。


二、结算方法:


1、付款人:浏阳市沿溪镇人民政府企业信息


2、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当月提供的货物,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次月底进行货单核对,核对无误后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的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进行货款结算。


三、其它要求与说明:


1、供货期内,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指定时间提前供货到位(即送至采购人食堂)。供应商送货时如出现有意断货、以次充好等现象,给采购人的正常运转造成影响,若调查属实,采购人有权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若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未按协议履行,采购人有权解除协议并更换供货商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使用部门要货通知后,应按时保质保量将货物送达使用部门。供应商不得无故改变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应确保采购人的正常需求量。采购人对送达货物进行现场验收核对,无误后开具验收单给供应商。采购人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供应商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


3、成交供应商供应的货物符合质量要求。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由采购人对被投诉物资质量进行检测,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供应商承担。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供应商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同一批次货物被采购人连续两次退回或协议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可解除协议,如造成损失的,均由供应商赔偿。


4、成交供应商应确保采购人正常的需求量(及日常的补货要求)。若供应商不能按时送货,采购人有权另择供应商紧急采购, 由此产生的差价和其他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协议期内供应商累计发生三次不能按时送货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


5、成交供应商人员、车辆等进入采购人监管区域,应携带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办理进出手续。送货所用车辆应保持整洁且定期消毒,遵守采购人有关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值勤人员指挥,不得有妨碍采购人监管秩序的行为。严禁带入各类违禁品,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协议。


6、在协议履行期间若成交供应商违约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采购人违约的,供应商有权终止协议,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采购人承担。


7、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等,随意传播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8、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供应商在响应前,需踏勘现场的,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9、如遇政府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须终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实质性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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