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为渤海、黄海伏季休渔时间,期间严禁一切非法捕捞作业。经公安机关侦查,7月23日,辽锦渔1xxx8号船主白某清纠集王某义、郭某明等人驾船从辽宁省锦州市某码头来到烟台海域,使用禁用工具地笼(1000余具)进行非法捕捞作业。白某清等人在8月8日和8月9日两天,共非法捕捞八蛸、小金条鱼等水产品1000余公斤,涉案价值10000余元。
7月28日,辽锦渔1xxx9号船主李某山纠集陆某友、史某强等人驾船从辽宁省锦州市某码头出发,到达烟台海域后,使用禁用工具地笼(1000余具)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作业。李某山等人8月9日非法捕捞八蛸、小金条鱼、小黄尖鱼等水产品1000余公斤,涉案价值10000余元。
目前,涉案的1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非法捕捞的水产品及剩余禁用工具地笼被依法扣押,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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