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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违法出售野生海鲜 象山74家水产经营户被警告

2020-05-22 16:082900
 “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象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每日穿梭于农贸市场、餐饮单位,仔细询问水产品经营户的进货来源,认真核对索证索票,并向经营户和采购的市民耐心讲解禁渔政策。
 
 
 
本月起,东海全面禁渔。5月8日至8月1日,我县全面禁止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蛄等8种海洋捕捞冰鲜(除钓业以外)或者活体水产品(含暂养)。允许进口、养殖、钓具作业等有合法来源证明的渔获物在做好索证索票工作的前提下进行销售。
 
 
 
据介绍,从4月底开始,县市场监管局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大力宣传“一打三整治”相关规定,还与市场举办方、经营户签订责任状和承诺书。5月8日凌晨2点起,联合水利和渔业、公安、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各镇乡(街道)等对全县农贸市场、餐饮单位开展“一打三整治”专项检查。同时,在伏季休渔期间,该局根据部门职能,重点加强陆上监管,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协助相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购销、代冻违禁渔获物的违法行为。
 
 
 
为提高经营户操作的便利性,今年,该局还向全县农贸市场海鲜经营户和餐饮单位下发了“一打三整治”定制防水文件盒,用于政策宣传和索证索票保存。此外,计划推行信用奖惩机制,对做得好的单位予以“红榜”奖励,对违规经营的单位依法查处并“黑榜”曝光。同时,还将继续实行“一户一档”和“以章定责、照章监管”管理模式,做好渔获物的溯源工作,防止随意借用票据、伪造票据等现象的发生。
 
 
 
该局执法人员表示,这几天的检查,暂未发现违禁渔获物。针对部分经营户无法提供冷冻鱼、养殖虾等水产品的进货票据情况,在开展现场宣教同时,也对经营户作出了警告处理,并责令暂停销售。
 
 
据了解,截至5月13日,该局已出动执法人员839人次,发放《保护幼鱼资源振兴浙江渔场倡议书》2014份,约谈市场举办方负责人29名,签订责任状29份、承诺书842份,检查农贸市场水产经营户1847家、餐饮单位1241家,现场警告未履行索证索票义务的经营户74家。下步,该局将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未按规定索证索票、无照经营和非法使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对于阻碍执行公务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若发现有违反禁渔期规定的,请广大市民积极举报!
 
举报电话:
 
0574-65967797 110 967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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