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教训太深刻了,我了解到不能随便捕捞鱼,渔网大小都要符合国家规定,不然会触犯法律法规。以前不懂,现在懂了,以后要做个严守法律的好渔民。”7月6日,在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联合法院开展的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现场,被告人胡某新告诉记者。
为切实保护国家渔业资源,促进生态环境修复,7月6日,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联合省第一中级法院、琼海市政府、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在琼海市潭门镇潭门港开展非法捕捞环境侵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增殖放流活动,使用非法捕捞侵权行为人蔡某水等人的修复款进行海洋修复,向涉案海域放流鱼苗45.5万余尾。
2020年6月,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渔民蔡某水、胡某新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海洋生态资源案的线索,并依职权立案调查。在办案中,他们以公益诉讼为抓手,将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引入生态环境保护,2020年7月,在对两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其赔付破坏生态资源修复费,以增殖放流的方式对涉案海域生态资源进行修复。
2020年10月,法院开庭审理了蔡某水、胡某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两名被告人对违法侵权行为表示认罪认罚,并当庭缴付生态修复费26万余元。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持续跟进生态修复落实工作,委托案发地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琼海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专业机构制订的生态修复意见制定增殖放流实施方案,并会同该局进行放流选址、放流时间等考察论证及选定有资质的单位培育、提供鱼苗等前期准备工作。
活动现场,琼海市农业农村局介绍了增殖放流方案执行情况,在公证员发表公证词后,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根据鱼苗种类和特性,分直接放流和滑道放流两种方式有序投放。45.5万余尾鲜活鱼苗,带着现场数百名见证者对生态修复的美好愿望,缓缓游入海中。
据了解,下一步,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将一如既往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在全社会营造海洋生态保护氛围和保护意识,为高质量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出处:检察日报 作者:李轩甫 李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