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省开展“昆仑2021”专项行动以来,霍州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汾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坚决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食药环侦大队按照局党委安排部署,成立工作专班,对我市汾河流域沿线不定期巡查,于2021年10月16日晚22时许,在白龙镇陈村河道区域现场抓获一名非法捕鱼的犯罪嫌疑人,查扣钓鱼灯、逆变器、变电器、导电杆等作案工具。
经查,犯罪嫌疑人韩某泉(男,现年53岁,霍州市团柏矿人)对其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韩某泉已被我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相关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