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评估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694号)、《关于加强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农渔养函〔2023〕111号)要求,2024年4月,我局组织对2023年申报的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现场评审结果整改情况进行了审核。现将拟批准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5月7日至2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向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并提供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010-59192918
邮箱:aqucfish@163.com
附件: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名单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