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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个别摊位查到禁售海鲜

   2020-05-22 290 0
核心提示:温商网讯(记者 胡超然)我省5月1日进入伏季休渔期,禁止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等八种海洋捕捞冰鲜
温商网讯(记者 胡超然)我省5月1日进入伏季休渔期,禁止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等八种海洋捕捞冰鲜或者活体水产品。如今进入休渔期已半个多月,温州海鲜市场的情况如何?
 
昨天,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联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松台、大南门、东门、南浦、上陡门、汤家桥、状元农贸市场等8家重点农贸市场展开突击检查。
 
在松台农贸市场,检查组发现个别摊位还有禁售海鲜。“你说是新鲜的就是新鲜的吗?”现场,面对执法人员的检查,摊主郭女士有些不甘心地反问。“要弄明白这些带鱼是不是非法销售的,很简单,你把进货单和包装箱都拿出来,我们看看进货来源和包装就知道了。”执法人员说。当看到郭女士出示的保鲜箱装满了冰水后,执法人员当即“拆穿”,“冰冻后再解冻的带鱼一般不会产生这么多冰水,你提供的进货单据上也没有相关证明。”执法人员初步判定该批带鱼属于禁售的冰鲜水产品,要求该商户立即对带鱼进行下架处理并接受进一步调查。
 
在大南农贸市场,一些销售进口带鱼、养殖鲐鱼的海鲜摊位商户存在无法提供相应票据证明的问题。执法人员表示,市场内流通的水产品都要提供货品来源和核验证书,证明“合法身份”, 做到一货一票,标明数量、品种和流向,并且要有市场盖章认可。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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